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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4    点击数:

       为推动学院节能工作全面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强学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对各分院、各部门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络员的确定

学院下属各分院、各部门节能工作联络员,由各分院、各部门具体负责节能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

节能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按时报送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整理汇总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四)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节能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向本单位传达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三、联络员变动交接

  1. 在办理联络员变动交接手续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节能联络员离岗时必须认真详实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必须有移交人、交接人及监交人的三方签字认可。

  3. 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

  4. 本岗位所有工作资料(日常工作文件、日常工作记录、节能工作各项统计报表等)。

  5. 经办未了事项。

  6. 相关岗位知识(主要工作概述、日常工作及具体、详细的操作流程、关键控制点、控制方法、注意事项等)。

    (四)将本单位新任节能工作联络员名单在当日内报学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学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节能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为:沟通各单位节能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习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为: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7. 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学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通知。

  8. 各分院、部门联络员应于会前2日内向学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要求提交联络员会议讨论的事项。合理化意见、建议可在联络员会议上提出或以书面形式随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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