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NOA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食堂管理制度     >     正文

餐饮内控建设管理措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3    点击数: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实现“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的建设目标,推动法制校园建设,特制定制度:

   一、餐饮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照章行事。强化法律意识,保持头脑清醒,廉洁奉公,本着以集体利益为重的原则,为创建法制型校园努力工作。

二、主要食材原料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经院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采购。

三、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有资质、信誉好、质量好、价格低的供货商为原则,禁止采购附有人情色彩的原材料。

四、管理人员与合作方在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接受供货方的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回扣等。

五、管理人员不得向供货方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供货方的,可能有碍执行公正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的。

七、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所需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进行采购,禁止单人单方采购。

八、经常调研市场价格,熟知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杜绝供货商所供原料价格高于市场,以此制约供货商。

九、收到货后,仓库保管员必须逐一对原材料进行质量和价格的验收。存在质量价格问题的,拒绝验收。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存根留存,一份交给供货商,一份交给核算员用于结账,结账单必须履行财务制度,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十、原料采购过程中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和相互制约机制。仓库保管员和食堂管理员不得交叉兼任。

十一、主动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

十二、所有餐饮管理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工作变相施加影响,干预采购工作。

十三、食堂管理人员要时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争当廉洁自律的模范。


版权所有 © : 吉林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