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材采购工作要在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学院食堂经营管理要求进行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统一采购,确保做到质优、安全、卫生。
2、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能力的独立法人或有法人单位授权的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肉类及其制品类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供应商必须有实体店;
②供货商有独立储存食材的仓储能力;
③供货商必须具有与高校或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经验;
④供货商必须具有优质(充足)的配送车辆,具备向我校各个校区食堂同时送货的能力,能够及时满足临时性的小额购买需求并做到送货上门;
⑤供应的食材若达不到我校食材采购要求,要及时更换且不能耽误备菜使用。若超过三次达不到标准,我院有权与其中断供货服务;
⑥供应商必须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
3、采购种类
粮油、蔬菜、水果、干调类、肉类及其制品类(牛羊猪鱼禽)、水(海)产品及其制品类。
4、食材采购要禁止采购如下原材料: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动物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内容是否齐全,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内容不全或无中文标识的不应采购。
6、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7、每次采购食品均要向供货商索要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并保存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及时填写票据,做到账物相符,及时交给保管员验收;
8、入库:保管员根据送货单填写入库单,入库单要有两个收货人签字,入库后将货物按品种分类、分批堆放,做到整齐摆放、合理有序,并设有标签,防止错用,对不合格的食材坚决不收货;
9、出库:每次发生出库事项,应立即填写出库单,出库单要有两个领货人签字,根据出库单据据实登记记账,出入库单一式二联,分别由库房和管理科核算员存查;
10、根据出入库单,建立索证档案,索取有效证明,并按时间顺序分类存档管理。库管员登记出入库电子台账,电子台账要能反映出各种食材库存数量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