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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储存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3    点击数:


1.原材料库必须专人负责,加强食品加工区储存管理,做好“四防”、“三灭”,库房随时上锁,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库。

2.对入库的各种食品原材料要进行验收登记,拒绝接收“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掌握食品的进出情况,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4.食品原材料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5.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6.库房内设置食品架,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

7.要按照实际储存能力科学进货,避免出现因储存时间过长导致食品原材料腐败、变质。每天检查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做好处理记录。

8.厨房冰柜、保鲜柜、保洁柜要保持清洁,及时除霜除污。

9.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专用标识,菜、肉、鱼要专柜专用,生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熟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应分柜存放。

10.盛装食品的器具(袋)必须达到食品级要求,器具做到食品专用,加盖或加膜封闭存放。

11.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12.每餐剩余食品必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70摄氏度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13.热食品和未凉透的热食品不许直接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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