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各校区食堂销售的每餐所有食品必须全部留样,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
2、每餐每样食物必须按规定不少于125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盒内。
3、留样食品冷却后,在留样盒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
4、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规定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避免污染或腐败变质。
5、做好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每餐每样的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务必详细,以备查验。
6、留样食品保存48小时后,食品样源在进餐者无异常情况下,即可处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7、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8、留样食品必须在留样间内当场销毁,禁止再次加工出售。
9、留样盒必须按规定使用不锈钢加盖材质,再次使用前必须经过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