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食品加工操作、食堂环境卫生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在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禽畜类动物肉类时保证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并保持一段时间,确保食品烧熟煮透;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现磨豆浆、发芽土豆、黑木耳、银耳等以及禁止加工制作、外购三明治等高风险食品。
三、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材料,如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他异常情况不得加工和使用。
四、食品原材料在使用前应充分清洗,动物性食品原材料、植物性食品原材料、水产品食品原材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五、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材料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的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六、餐前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七、切配好的食材应按照加工作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