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虫灭害工作设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包块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食品库房及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定期开展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蟑螂、蚂蚁、臭虫等病媒生物聚集和孳生,并有记录。
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墙壁、地面严禁有破损及漏洞,地漏要有盖或网,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库房门口设60厘米高带金属皮的防鼠门板;加工经营场所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五、经营场所产生有害虫物时,要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同时查明其来源,彻底消除隐患,同时做好投药、杀灭记录。
六、建立除虫灭害工作记录,定期检查防鼠、防蝇等病媒生物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对杀灭的死鼠要严格处理:将死鼠的尸体洒上漂白粉后装入密闭的袋子中,进行焚烧,并做好处理时间、地点、数量、方法等的记录。
七、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进行。
八、杀虫剂、杀鼠剂等有毒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存放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