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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3    点击数:


一、学生食堂厨房必须建立消防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度上墙),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有专人具体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二、工作人员必须懂得所在学生食堂厨房使用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三、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火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原则,禁止“先开气后点火”操作。使用燃气灶具及相关设备的要严格按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

四、使用燃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燃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放置任何物品。

五、定期检查燃气管道、角阀及接口是否漏气,检查方法可用专业检漏仪或者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定期对灶具连接管(胶管、金属波纹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和损坏的应立即进行更换。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

六、当发现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等,应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直至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自行停止,方可进行检修。

七、发现燃气声光报警仪器报警时,学生食堂负责人应马上到报警器主机显示处查看是何原因,查看探头显示漏点及位置,然后到相对应漏点处关闭阀门并检查修复,自己不能修复的应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派人前来处置。禁止在报警原因以及漏气点未查明未处理情况下强行使用燃气燃具。

八、使用燃气灶具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

九、对燃气灶具等设施,每半年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灶具发生故障时,不要强行使用,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修复。

十、厨房工作结束时,最后离开厨房的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厨房区域安全后方可关闭门窗;关闭一切不必继续工作的设备电源,确认燃气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装有燃气报警设备的要确认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确保人走火灭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十一、消防器材配备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必须爱护各类消防设施。

十二、消防器材和设施应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超过有效使用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学生食堂负责人应做好督促。学生食堂消防器材和设施除用于防火救灾之外,一律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十三、学生食堂用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炉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等;

4.连接燃气用具的必须是金属螺纹管半软,严禁使用软管,并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

5.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总阀门;

十四、学生食堂应协助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十五、要加强学生食堂及厨房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应有专人具体负责学生食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定期巡查、抽查、业务培训和设备维护保障工作。

十六、学生食堂托管公司负责人负责对学生食堂厨房平时的燃气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十七、学生食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巡查抽查互查考核工作,对检查存在重大隐患和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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