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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安置和灭火报警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3    点击数:


一、消防设备必须安放在通行道口和工作场所附近,灭火剂按期更换。

二、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三、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四、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禁止任何人擅自移动消防设备的位置及无故动用消防设备。

六、注意用火安全,严格执行我国消防法律和法规,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奋力扑救。

七、禁止将火种、点燃的香烟等燃物带入仓库和易燃、易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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