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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具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3    点击数:


一、每次使用前,首先检查所使用灶具的风、气阀门是否灵敏有效,有无漏气或异常现象,在确认无故障、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确保每个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后方可开启局部主阀门。

二、启动排烟系统后,旋开阀门,开启长明火开关,点燃火枪后,再点燃燃烧器,直到燃烧稳定连续。点火时要做到“火等气”,即先点燃火种,再打开燃烧器的送气阀门。点火操作时,严禁将脸部正对灶具火门或高灶燃烧器火孔上方,防止点火时造成意外烧伤。

三、带自动点火装置的灶具,有时电火花不能确保一次点燃燃气,可能要经过2~3次才能有效点燃,要确保燃气点燃。如无自动点火装置,则点火时要做到“火等气”。在点火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旋塞不灵或漏气,必须及时报告和修理。并将室内门窗全部敞开,使室内外空气对流,同时断绝一切火源。

四、在使用灶具进行生产过程中,做到灶上油锅有火不离人,以防油、水沸溢出来,发生火灾事故。灶具使用中,如发现异常熄火,要立即关闭开关,打开门窗通风放散,待没有燃气异味时,迅速查明熄火原因,经妥善处理后再重新点火使用。

五、使用鼓风灶具时,须待火焰燃烧正常后再接通鼓风机电源,开动鼓风此时风阀应为关闭状态),并由小到大逐渐旋开风阀,调节风量以使混合气达到最佳燃烧状态。

六、蒸箱灶须随时观察自动补水箱或大锅内的水位以防止干锅现象的发生。

七、在灶具使用过程中,应该有人照看灶具,按实际需要调节火焰。随时注意燃烧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有效处理。

八、停止用火时,应先关闭灶前阀门,再关闭局部主阀门。然后检查灶膛内有无余火,如有余火,须待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岗位。

九、所有安装灶具处应配备相应数量的防火毯。

十、对各种灶具要经常检查,如有发现零部件失灵或异常现象要及时维修,严禁带故障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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