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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生产安全责任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3    点击数: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及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后勤管理处制定生产安全责任条文如下:

一、各校区食堂负责人为本食堂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对所在单位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负全责,各食堂自行配备兼职安全员协助第一责任人工作;

二、各食堂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工作,并按生产安全责任制对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安全指导及培训,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集体和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把生产安全工作放在本食堂经营、服务的重要位置,按岗位职责落实到餐饮公司、人头,并随时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根据食堂位情况,监督并要求餐饮公司建立所属食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程序,各部门兼职管理人员协助第一责任人共同抓好生产安全及安全管理工作;

五、在后勤处的指导下,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学习,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及安全防范意识;

六、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必须立即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大事小报,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七、无论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管理及经济责任;

八、生产安全涉及到集体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必须人人皆知、齐抓共管、落到实处,特别是对违反操作规程、自以为是、蛮干的行为更要追究个人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涉及到谁处理谁。

以上各条与《后勤管理条例》具有相同效力。


食堂: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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