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安全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意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原则,切实做好后勤管理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集体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食堂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各校区食堂管理员为所属食堂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校区食堂应自行配备兼职消防安全员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的工作;
二、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食堂职工消防意识,掌握消防基本技能,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三、高度重视油锅的使用和管理,具体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后勤管理处关于《吉林艺术学院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的规定操作,在使用油锅时看好火候、油温,做到安全操作,人不离灶台,并懂得油锅灭火基本知识;
四、各校区食堂要规范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并有专人保管,配合保卫处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如有问题随时报告食堂第一负责人并告知学院保卫处,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可以正常使用;
五、第一责任人要对食堂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随时观察本食堂的消防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消防隐患,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解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将追究所属食堂第一责任人责任,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人员伤亡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校区食堂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场所,第一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员要随时检查电缆、电闸及设备开关的完好情况,防止人员触电及由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
食堂管理科 所属校区食堂
责任人: 责任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