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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大、小灶台)卫生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3    点击数:


一、静态卫生规范

1、地面及墙角要无积水,无污垢,无食物残渣。

2、操作台、货架要摆放整齐,无油垢、无食物残渣。

3、锅具用后要洗刷干净,无积水。

4、地面、墙面、油烟罩、暖气片每周周日、周三各彻底擦洗一次,表面无污渍、油斑。

5、炉灶底下,下水道无食物残渣、油垢。

6、炒铲、手勺、漏勺,表面无油腻。

二、动态卫生规范

1、焯水或过油的半成品一律装入半成品盆内,不得混用。

2、品尝菜肴口味时,尝后将汤汁倒掉,不得回锅。

3、烹制好的菜肴装入已消毒的份数盒内,并离地存放,不得叠放,冬季要保温。严禁盛用具混用。

4、加工下一道菜时,一定要将锅洗刷干净。

5、掉到地上的成品应该经过清洗后重新加工,如无法第二次加工的应坚决丢弃。

6、烹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放入垃圾桶并加盖,当天垃圾必须清除。

7、烹制菜肴时要烧熟烧透,荤菜中心温度不低于70°C,蔬菜中心温度不低于60°C。

8、烹制好的菜肴在销售前如需存放两个小时以上的,则应存放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温度低于10°C的菜肴,在出售前应重新加工,然后售卖。

9、根据每餐用量做好烹制定量工作,如有剩余原料做好防腐、防尘、防虫、防鼠处理,需要冷藏、冷冻的原料放入冰箱保存。

10、熟食品当餐有剩余的应存于冰箱内冷藏或冷冻,食用前按规定加热热透

11、冰箱存放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品进入冰箱需要加盖或加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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