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管理,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本着“服务育人”的宗旨,遵循“全心全意为师生做好服务”的工作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参照《吉林艺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程立项
第二条 各单位将部门领导及院领导审批后的维修(改造)项目申请提交到后勤管理处。5万以上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上一年度10月31日。未及时申报的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维修(改造)计划。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建筑物的防水、外墙保温、卫生间、院内道路、园林景观、室内外给排水及采暖等公共区域维修(改造)的申报。
第四条 根据各单位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踏查现场,确定项目可行性和维修(改造)概算。
第五条 1万至5万元维修(改造)工程,提请主管后勤、计财副院长审批;5万以上(含5万)至20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由主管后勤及计财副院长签批后,提请院长审批;20万元以上(含20万)至100万元维修(改造)项目,相关院领导审批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维修(改造)项目,提请学院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审批后的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立项。
第三章 施工图纸设计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各单位提报的维修(改造)项目,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功能需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其中5万元以下的无需施工图设计。
第四章 招标控制价编制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控制价,其中5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审计处审核后,委托资产处进行招标。
第五章 招投标
第九条 1万至5万元(不含)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成三人(含)以上招评标小组进行评审,采用询价方式,询三家(含)以上单位,评标办法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或采用工程总价让利的方式进行评审;5万元以上工程按《吉林艺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应急维修(改造)、突发事件等特殊维修(改造)项目,根据概算额度(参照第五条)由后勤管理处上报学院相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其他招标未尽事宜参照《吉林艺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定期、汇总采购(暑期施工),压缩采购批次。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
后勤管理处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维修(改造)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前双方有分歧的内容应咨询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审计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监理单位等部门召开开工预备会,协调施工单位进场等相关事宜。
(二)后勤管理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审计处等施工图纸会审。
(三)后勤管理处按照施工合同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跟踪监督施工全过程。
(四)后勤管理处对维修(改造)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五)后勤管理处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处、使用方对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此外,施工单位还应进行施工现场部分材料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六)后勤管理处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处、使用方对维修(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七)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后勤管理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进度管理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工期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管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 成本管理
后勤管理处坚持合法、真实、科学、时效、节约的原则,控制维修(改造)成本,确保学院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二)各使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施工中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维修(改造)项目开工前,各使用单位关闭水源、电源、门窗,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将施工范围内的物品清理干净。
(四)后勤管理处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管理
发生设计变更时,根据单项变更概算额度执行第五条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需要向后勤管理处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经审批由设计院同意后,由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 现场签证管理
发生现场签证单项资金额度执行第五条审批程序。
(一)由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或洽商,经后勤管理处确认工程量后,在结算时计算,最终结算值以造价审核值并经双方共同确认为准。现场签证必须注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证编号、时间、理由、内容、部位、做法等。
(二)水电费按现场挂电表、水表实际值计量扣除,没挂表的按照直接费0.87%扣除。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位,后勤管理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施工资料准备齐全,按照合同约定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具备验收条件的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建筑工程方面相关专家、设计单位、使用单位、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对维修(改造)项目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各方形成书面意见,限期整改完毕后进行二次验收。
第八章 工程结算付款
第二十一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结算资料提报后勤管理处,提报值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按现行吉林省工程计价定额和现行结算文件进行结算,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办理工程款支付。
1万至5万元(不含)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根据审核结果,一次性支付除3%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
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移交学院审计处审核,出具审核报告,根据审核结果,一次性支付除3%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
第九章 工程资料归档
第二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工程立项表、合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中标文件、结算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章 工程质量保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室外管网工程、道路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最低保修期限及有关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1
现场签证审批表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合同名称 |
|
编号 |
|
施工单位 |
|
提出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签证类别 |
□ 经济 □ 技术 □ 隐蔽 □ 工期 |
流程节点 |
□ 事前申请 □ 事后确认 |
签证说明 |
原因及内容 |
说明签证原因与签证内容 |
工程量 |
详细说明工程数量 |
金额 |
详细说明金额构成 |
施工单位 |
主办人员: 日期: 授权代表: 日期: |
监理单位 |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 监: 日期: |
建 设 单 位 |
校区管理科 |
负责人: 日期: |
工程科 |
负责人: 日期: |
处长意见: |
|
院领导意见: |
|
注:1、现场签证审批表(事前)的附件为签证预算明细表,竣工图纸/现场工程量、台班确认单,施工前后现场照片/尺量图等。
附表2
结算申请单
项目名称 |
|
合同编号 |
|
施工单位 |
|
合同金额 |
|
合同执行情况: |
是否存在扣款(如有请附明细): |
是否存在签证(如有请附明细): |
施工单位意见: |
监理单位意见: |
建设单位意见: |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提出,完整的结算基础资料提交后勤处,结算基础资料不全,后勤处有权不予结算。 |
附表3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
资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招标文件 |
套 |
1 |
原件 |
2 |
投标文件 |
套 |
1 |
原件 |
3 |
开工报告 |
套 |
1 |
原件 |
4 |
工程竣工结算目录 |
页 |
1 |
原件,本表 |
5 |
结算申请单 |
页 |
1 |
原件 |
6 |
工程竣工验收表 |
页 |
1 |
原件 |
7 |
中标通知单 |
套 |
1 |
复印件 |
8 |
有效的变更、签证资料 (含变更通知单、审批单等) |
套 |
1 |
原件,独立装订 |
9 |
材料设备认价审批单 |
套 |
1 |
原件 |
10 |
施工单位水电费结算确认书 |
页 |
1 |
原件 |
11 |
工程结算书及软件版计算稿 (需提供电子版) |
套 |
1 |
原件 |
12 |
竣工图纸(需提供电子版) |
套 |
1 |
原件 |
13 |
图纸会审记录 |
套 |
1 |
复印件 |
14 |
合同及补充协议 |
套 |
1 |
原件 |
15 |
影像资料 |
套 |
1 |
原件 |
16 |
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
套 |
1 |
原件 |
17 |
|
|
|
|
18 |
|
|
|
|
注: 结算资料实行一次性申报制度,即须一次计算到位,不得分批计算和报送,一旦申报,不得补报,后报资料不再接收
附表4
修缮及装饰类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合同工期 |
|
交付使用日期 |
|
合同金额 |
|
工程施工 范围 |
内容: |
验收意见 |
|
相关专家: 组长: 日期: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日期: |
建设单位(处室): 日期: |
注:本表一式三份,学院内部留存(100万以上使用)
附表5
修缮及装饰类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合同工期 |
|
交付使用日期 |
|
合同金额 |
|
工程施工 范围 |
内容: |
验收意见 |
|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 日期: |
设计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
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 |
注:本表一式五份,相关单位留存(此表格合同金额50万以上使用,50万以下的无监理、设计、勘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