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规范用电行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用电管理
1.后勤管理处作为学院后勤保障职能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学院电量使用及用电管理工作。
2.后勤管理处动力科定期对各校区用电安全事项进行综合检查,发现由于使用部门违反用电规定而造成的安全隐患,有责任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学院应对校园内有用电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警示标志,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供电线路,不得布设明线安装用电设备,不准私自更换电闸,私搭、私接临时电线,防止由此引发的用电安全事故。因违反规定而导致安全事故者要承担相关责任。
5.各教学、教辅单位、机关各部门遇大型活动需临时用电,应与后勤管理处提前协调,由专业人员现场处置。
6.学院各部门在购置大型用电设备前,需针对设备用电量需求和后勤管理处进行沟通,避免因电容不足导致设备闲置。
7.学院各单位对本部门用电设备担负监管责任,要提高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保证用电安全。
8.后勤管理处应经常对安全用电进行广泛宣传;学院各单位承担着师生用电安全及安全用电管理、教育责任,应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规范师生用电行为。
二、用电维护
1.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院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规范操作,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2.后勤管理处动力科对学院各区域供电线路中的电闸、灯具、墙壁插座、墙壁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学院正常用电。
3.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定期对所辖办公室、教室、工作室、宿舍内用电设备、移动插排、明线进行自查,发现打火、异味、高热等问题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
4.各办公室、教室、工作室、宿舍一律按原设计安装使用照明灯具,不得随意增加、改动,有特殊需求需报后勤管理处解决。
5.各教学单位教学所需的大功率电器教具使用时要有专人负责;个人不能随意使用电加热的大功率电器(300瓦以上)。
6.靠近电源处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出现用电安全事故。
三、节约用电
1.办公室、教室、工作室、琴房、宿舍等区域,在日照充足条件下尽量采用自然光。
2.办公室、教室、工作室、琴房、宿舍等区域应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3.用电设备在使用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电源,大型用电设备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用电安全隐患。
4.学院进行办公、教学设备采购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尽量选择节电设备。
5.各教学、教辅单位、机关各部门在节假日、寒暑假离校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关闭所辖区域电源、电闸,节约用电同时,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