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扎实做好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安全保障自检制度。
1.各校区科长(负责人)每月带领电工协同保卫处人员,对所辖范围内学生宿舍、教学区域、师生活动场所进行用电设备及相关设施检查,发现违规用电情况,应及时处理,避免发生安全隐患。
2.各校区食堂监管员每日对各自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自检;食堂管理科科长每周对各校区食堂进行1—2次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抽查;分管副处长每月对各校区食堂进行1—2次全面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检查。
3.各校区每学期实行安全生产互检1次,即各校区科长及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到其他校区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的问题,需立即整改。
4.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须有详细记载、汇总。自检后需将检查中发现问题上报分管副处长,及时处置。
5.处长、书记要不定期到各校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现场解决各校区自检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