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物业主要监管部门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考核细则。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扣罚物业费等方式督促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1.监管部门每月对物业公司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综合各项目考核平均分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从当月的物业费中扣罚500元/分;年度考核平均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不能续签下一年度物业合同。
2.监管部门在每月的考核中提出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对所提问题无异议情况下应限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学院监管部门,由学院监管部门进行验收。在限期内,物业公司未能有效解决问题,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1000元。
3.物业公司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和投诉,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2000元。
4.室内外环境卫生效果未达到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的,给予口头警告,限期2小时内完成整改;有多处未达到物业服务标准要求、整体卫生情况较差的,给予书面整改通知,物业公司应在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并请检查人验收;未整改到位或再次出现同等严重程度的卫生不达标情况的,视情况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200-1000元。
5.物业人员作业不规范,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引起师生投诉的,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500元。
6.清洁记录、巡查记录造假,或经检查发现超过两次巡查间隔时间无人清洁、巡查的,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500元。
7.校园绿化植物在养护期内因养护不当或应急处置不当等出现患病虫害、长势不良、死亡等,以及人为造成植物、损坏、死亡的等由物业公司负责;如因维护、修剪不及时,对校园环境景观效果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2000元。
8.物业服务人员违反国家安全操作规程所产生的全部后果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如造成经济损失,全部损失由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员工在履行职务中的人员伤亡,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每发现一例违规操作现象或出现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5000-20000元。
9.维修及时性及维修质量未达到物业服务标准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书面整改通知,物业公司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请检查人验收;经书面整改通知后未整改到位或再次出现同等严重程度情况,或因维修不及时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造成影响的,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2000元。因维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物业公司承担。
10.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一经发现,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1000元,物业公司应立即更换持证人员上岗。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由物业公司承担后果外,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严重程度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1000-3000元。
11.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时间严禁酗酒、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5000元。酗酒上岗、打架斗殴所造成的后果,由物业公司承担。
12.物业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学院控烟管理规定,在工作楼宇、场馆内吸烟的,每发现一例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 300 元。
13.物业服务人员形象未达到物业服务标准要求,如未统一着装、聚众聊天、大声喧哗、坐立无相、岗上玩手机、态度蛮横、吵架等,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或经口头警告后再次发生,给予书面整改通知;经书面整改通知后未整改到位,或再次出现同等严重程度情况的,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 1000元。
14.物业服务人员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每发现一起,视情况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 500元-2000元。
15.师生有关物业服务的投诉中含有上述现象和行为的,经核实后按上述有关条款处理。
16.发生上述条款违规行为、事故或纠纷等事件后,物业公司应及时向物业监管部门上报,瞒报、谎报的,按上述有关条款加倍处罚。
17.除上述条款外,发现其他物业服务质量没有达到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的,从当月物业费中扣罚 500元-2000元。
18.上述条款规定的扣罚物业费同时,按照《校园物业监管考评》要求,对相关项目出现的问题,予以扣除相应的分数。